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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担任公民、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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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·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委托,担任常年法律顾问,审查或草拟各类法律文书,提出法律意见;为顾问单位的管理、决策提供法律支持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参与法律顾问单位的对外谈判,代理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、仲裁案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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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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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·为房地产投融资,房地产买卖、房地产开发,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抵押、租赁等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;为建筑工程承包、发包、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;代理各类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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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公司法律事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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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·为公司的设立、变更、分立、合并、破产和清算等提供法律服务;为企业重组、公司股份制改组、公司并购、股权转让、股票上市、募集资金、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运行提供法律服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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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金融、证券法律事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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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·为项目融资、募集资金、贷款安排、风险控制、债权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;参与股票、债券、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及实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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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知识产权业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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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·为商标、专利、企业名称注册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;为计算机软件、专有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服务;参与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调查,争议处理;为专利、商标、版权和专有技术的使用、开发及转让提供法律服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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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涉外业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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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·参与跨国经贸谈判,法律文书制作;代理客户进行国际投资、国际招投标、国际技术转让、国际贸易中担保、抵押、信用证业务、反倾销、反补贴、国际商事仲裁等法律业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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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诉讼仲裁业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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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·代理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或它们之间的民事诉讼业务、仲裁业务、行政诉讼业务、刑事辩护业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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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法律规定的其它律师业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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